巴林大使馆的不可侵犯性和抗议活动
本周,第四频道新闻播出了一则引人注目的新闻,一名异见人士爬上了巴林驻伦敦大使馆的屋顶。这名男子名叫穆萨·穆罕默德,他是抗议巴林死刑执行计划的大型抗议团体的成员之一,而这些死刑执行计划遭到了人权组织的谴责。抗议 活动及其根本原因是该 医师数据库 新闻的核心,而该广播节目则捕捉到了当晚的混乱和戏剧性场面。穆罕默德先生在屋顶上被大使馆工作人员拦住,似乎还被一名男子用棍子殴打,在接受第四频道新闻采访时,他声称大使馆工作人员威胁要将他从屋顶扔下去。但该广播节目的另一个引人注目之处在于,通过手机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伦敦警察破门而入的场景。
说接收国警察破门闯入外国使馆的情况很少见,这还只是轻描淡写。正如广播所强调的那样,外交场所的不可侵犯性是国际法所确立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英国行动在国际法下的合法性。为了进行法律分析,我将假设,在客观层面上,穆罕默德先生的生命/身体完整性受到了威胁,并且警方是在意识到这种威胁的情况下采取行动的。巴林对这一事实立场提出异议。首先,我提出英国的行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 22(1) 条的无条件规则是非法的。其次,我认为英国的行为是合法的,并讨论了得出这一结论的两种途径。第三,我讨论了巴林大使馆的声明。
房屋的不可侵犯性
陈述表面证据证明非法性是直截了当的。《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第 22(1) 条(英国和巴林都是该条约的缔约国)规定:“使团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除非经使团团长同意。”措辞明确。此外,正如Denza解释的那样(第 119 页),在联合国外交交往与豁免会议上,代表们提出并拒绝纳入紧急例外情况:
一些修正案允许接受国在“发生社会紧急危险的特殊情况下采取保护生命和财产所必需的措施”,或规定“在发生火灾、流行病或其他极端紧急情况时,使团团长应与当地当局合作”,这些修正案被撤回。大多数代表团,特别是所有共产党代表团,都认为,允许接受国判断“特殊情况”的存在是危险的,只有在“极端紧急”时期,才最有必要维护使团馆舍的不可侵犯性原则。会议明确决定,根据第 22 条,使团馆舍的不可侵犯性应无条件。
最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 31 条中的类似规则以更具条件性的措辞起草——有关分析,请参见此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 31(2) 条包括这样的限定词:“但如遇火灾或其他需要立即采取保护行动的灾害,则可推定领事馆馆长的同意。”这种措辞使《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则的无条件性质凸显出来。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