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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和家庭团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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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ppu926754
時間:
2025-4-12 14:31
標題:
关于家庭和家庭团聚的规则
儿童属于平民中最脆弱的群体,因此国际人道法为他们提供了一套绝对的、不可减损的保护规则。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最重要的条款规定在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约》和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乌克兰和俄罗斯联邦都是这两项文书的缔约国,这两项文书适用于其全部领土。交战一方试图单方面改变某一领土的地位并不影响国际人道法规则的适用,因此俄罗斯声称部分乌克兰领土已成为其领土一部分,这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日内瓦第四公约》和《第一附加议定书》,乌克兰儿童受到四项规则的保护:a) 保护平民免遭敌对行动的规则,b) 适用于落入非其国籍的敌对交战方手中的受保护人员的规则,c) ,以及 d) 专门针对儿童,特别是无人陪伴儿童的特殊规则。
调查团将分析分为三个不同阶段:转移本身的合法性、流离失所期间儿童的待遇以及家庭团聚或遣返。总体而言,调查团得出结论: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儿童最初的流离失所行为可能符合国际人道法,但随后对这些儿童的待遇或家庭团聚或遣返的延迟可能会导致类似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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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强制转移或驱逐出境的情况。
调查团发现,将乌克兰儿童从战区转移出境有时似乎符合俄罗斯的国际人道法义务及其根据《外交政策法典》承担的预防义务(例如,在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武装袭击之前从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地区撤离)。其他未经俄罗斯同意转移乌克兰儿童的情况——例如,在渗透点被俄罗斯军队拆散家庭,或儿童因俄罗斯撤军而流离失所——构成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日内瓦第四公约》第49条,禁止从被占领土转移和驱逐受保护人员,以及《外交政策法典》第78条,禁止将儿童迁出被占区)。这些违法行为构成严重违法行为(《日内瓦第四公约》第147条和《外交政策法典》第85条),因此构成战争罪。
调查团还回顾,真正的撤离行动的显著特征在于其临时性。无人陪伴的儿童落入敌方交战国之手,这与《日内瓦公约》的保护规定相悖。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交战双方以及《日内瓦公约》的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尽一切努力协助终止这种情况。交战各方有义务追踪其手中的平民,尤其是儿童。为此,他们必须建立一个国家信息局(《日内瓦第四公约》第50条和第136条)。虽然乌克兰和俄罗斯都根据《日内瓦第三公约》设立了这样的战俘局,但似乎只有乌克兰将该局的职能扩展到平民和儿童。调查团得出结论,俄罗斯未能建立强制机制来追踪乌克兰儿童,向乌克兰通报他们的下落,并协助他们遣返或家庭团聚,违反了国际人道法。此外,这一侵犯行为加剧了与流离失所的乌克兰儿童有关的其他侵犯行为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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